出國改2小時前辦登機


美仍維持3小時


搭機隨身行李新管制措施
新制

身上或隨身行李內的液體、膠狀及噴霧物品容器,個別體積不可逾100毫升;容器應裝在1公升以下且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,每人限1袋。

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機上購買的液體、膠狀及噴霧物品,可隨身帶上機,但須裝在經籤封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的塑膠袋內。

嬰兒奶粉、食品、藥物或醫療物品須先詢問航空公司規定,於通過安檢線時申報,數量不受上述規定。

建議

托運行李前確實檢查,相關物品若超量即應托運。

一般航線起飛前2小時到機場,美國線2-3小時前到。

參加旅行團者應出席說明會,問清規定再打包。

查詢

民航局
www.caa.gov.tw
去電各航空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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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NancyHs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